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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公司搬到一半要加价 协商不成“罢工”离去

长沙搬家红网长沙8月30日讯“乔迁新居,本是件高兴的事,可家住开福区的戴女士昨天搬家,却扯上麻纱事。昨天清晨,戴女士约好搬家公司,谈妥价钱后,搬运工把打包好的家用物品一件件装上车。搬到一半时,搬运工却以东西太多为由要求加价,协商不成,搬家公司“罢工”离去。

  一提起上午搬家的事情,乔迁至湖南宾馆职工宿舍的戴女士就来气。昨日清晨,她通过邻居介绍找到某某搬家公司,搬家公司领队的工人查看物件数量后,与戴女士谈好价钱总共200元。就在物品搬到一半时,麻烦事来了。“领队搬工说物品太多,需要增加140元。”戴小姐一头雾水,说好了价格怎么突然要加价。

  戴女士认为140元有些离谱,搬家图个吉利,她答应多付80元,但对方不同意。戴女士拨打了搬家公司负责人的电话。“负责人同意我加80元,领队说较少加100元。”戴女士说,更离谱的是,领队见她不给加100元,竟将装上车的东西卸下,开着车子离开了。

  “我不是不愿意加钱,只是他们态度太差。”戴女士说,搬家公司的费用起价是180元,每高一层楼加10元,“我家住四楼,新居电梯房,搬家费200元是合理收费。”较后,戴女士拨打了另一家搬家公司的电话,把放在路边的家具搬到新居。

  关于增收费用的问题,某某搬家公司的负责人胡先生说,戴女士之前曾来电咨询,增加费用是搬运工自主提出的,并非坐地起价。“我们管理上也存在欠缺。”胡先生说,戴女士当时愿意增加80元搬家费,但较后戴女士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,自主叫了另一家搬家公司。业务虽没做成,他们现场还是留下两名搬运工协商此事,“事情发展成这样,主要是没沟通好。”

  对此,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指出,搬家公司临时加价可视为意图对原口头协议进行变更,但双方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,仍应按原协议履行。否则,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当事人,应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建议市民在选择搬家公司时尽量选择经营规范、信誉好的公司,并在事前签订书面协议,以便发生纠纷后有据可查。

作为长沙搬家公司的我们,我们有必要去帮助客户,我们有心去问候,我们有义务去帮助需要我们帮助的客户。长沙搬家已经为很多客户完成了他们搬家的意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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